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2792-2016 镁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镁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镁合金加工产品:铸件、锻件、板、带、管、棒、型、线和粉材(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34 联运通用平托盘 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4857.4 包装 运输包装件
第4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4892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6544 瓦楞纸板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7269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SH/T 0692 防锈油

3 包装通则

3.1 包装材料要求

3.1.1
包装材料主要有纸板类、木材类、金属类、塑料类、复合材料类、麻类等。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
家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并可回收、再生或降解处理。

3.1.2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水溶性应呈中性或弱碱性,其中纸的含水率≤10%,国内包装用
木材的含水率≤18%,出口包装用木材(免薰蒸)≤12%。

3.1.3
制作出口包装箱的木材应进行化学薰蒸处理、高温热处理或其他处理,且木材上不允许有残留
的树皮。

3.1.4 保护膜用胶应与产品表面状态相匹配,不得发生化学反应及胶转移现象。

3.2 包装箱、架、托盘要求

3.2.1
包装箱、架、托盘可用木材制造,也可用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要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不能因其
破损而使产品受到损坏。

3.2.2
包装箱、架、托盘的尺寸应能满足产品尺寸要求,箱内允许装填充材料(内部填充材料不应对产
品不利),保证产品在箱内无窜动或挤折。采用集装箱发运时,还应考虑与其尺寸匹配。托盘的主要尺
寸及公差应符合 GB/T 2934 的规定或用户的要求。

3.2.3
单个包装箱内只能放置单一品种的产品,按产品的形状、有规则地摆放,禁止混装。

style="width:3.62653in;height:3.25336in" />GB/T 32792—2016

3.2.4
包装箱、架、托盘加强带的距离除能满足包装箱、架、托盘的坚固性要求外,还应满足吊车和叉车
的作业要求;所有包装单元都应适合机械搬运(除手工搬运小包装外);对于近距离的需方,应采用周转
器具供货,远距离需方可采用一次性包装或可周转使用的包装形式供货。

3.2.5
制作木质包装箱、架、托盘时,钉子应呈迈步形排列,钉帽打靠,钉尖盘倒,不允许有冒钉、漏钉现
象,吊运位置应加装起吊保护铁角。

3.2.6
制作金属包装箱、架、托盘时,应焊(铆)接牢固,不得有漏焊(铆),焊疤(铆钉)要打磨,不得损伤
产品。

3.2.7 各种包装箱、架、托盘应规范、清洁、干燥。

3.3 其他要求

3.3.1
包装捆扎用钢带或塑料打包带。使用钢带时,应在钢带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棱角处或钢扣处垫上
保护材料。

3.3.2
产品的具体包装方式及处理方法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或用户要求。

4 包装方式

4.1 铸件包装方式

4.1.1 可周转使用的包装

4.1.1.1 可周转使用的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

style="width:6.74in;height:2.68004in" />

1 可周转使用的包装结构示意图

4.1.1.2
对于近距离的运输,可采用周转器具供货,周转箱使用寿命为两年。材质为抗冲击聚丙烯
PP
(或金属材质、木材),根据产品需要允许设计箱体摆放空间,需在容器的相邻长短边上安装看板夹。

4.1.2 纸箱包装

4.1.2.1 纸箱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

style="width:3.60671in;height:3.57346in" />

2 纸箱包装结构示意图

GB/T 32792—2016

style="width:5.3133in;height:4.13996in" />

2 (续)

4.1.2.2
长途运输用瓦楞纸采用一次性包装箱,包装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4
的规定,检验方法按 GB/T 4857.4、GB/T 4857.5
的规定执行,尺寸应符合GB/T4892 的规定,产品之间用泡沫隔板(或瓦楞
纸等)隔开,封口用胶带纸,包装箱用塑料打包带捆紧,可以将货物与托盘捆绑在一起,但打包带不得影

响叉车搬运作业。此外,根据运输需要使用塑料薄膜进行缠绕捆扎。

4.1.3 木箱包装

4.1.3.1 铸件木箱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

style="width:5.1533in;height:4.81338in" />

3 锻(铸)件箱式包装结构示意图

4.1.3.2
铸件的木箱包装方式按照供需双方的合同规定执行。

4.2 锻件包装方式

4.2.1 普通箱式包装

4.2.1.1 锻件普通箱式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

4.2.1.2
锻件包装前应进行防氧化处理,然后进行涂油,防锈油质量应符合 SH/T 0692
标准要求,氧化 处理与涂防锈油的间隔时间不大于24
h,供需双方另有约定,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4.2.1.3
普通箱式包装时,箱内铺一层塑料薄膜,再铺一层中性(或弱碱性)防潮纸或其他防潮材料,装
入产品后,再将已铺好的包装材料向上规则包好,接头处用黏胶带密封好,加盖封箱。

GB/T 32792—2016

4.3 板材包装方式

4.3.1 普通箱式或纸箱包装的包装结构示意图分别如图2、图4所示。

style="width:6.0534in;height:4.2735in" />

4 板材普通箱式包装结构示意图

4.3.2
普通箱式、纸箱包装时,包装箱底铺上一层塑料薄膜,每层镁板之间垫一层麻纸,将镁板整齐地
摆放箱中,箱中放不满时,需在周围及上下垫实,以防松动、摩擦,放入质检单和干燥剂,然后用塑料薄膜
向上规则包好,接头处用黏胶带密封好,加盖封箱,纸箱用塑料打包带、木箱用钢带捆紧。

4.3.3 用户要求板材表面需涂油或贴膜处理后装箱,可根据用户要求执行。

4.4 带材包装方式

4.4.1
立式普通箱式、立式下扣式、卧式下扣式、卧式"井"字架式、立式托盘式包装应符合
GB/T 3199 的规定。

4.4.2 简易包装按以下方式进行:

a) 简易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5所示;

style="width:7.65348in;height:3.99344in" />

5 简易包装结构示意图

b)
在产品外包一层中性(或弱碱性)防潮纸,然后包一层塑料薄膜,接头处用黏胶带密封好,上面

加盖,钢带与托盘十字形捆扎。

GB/T 32792—2016

4.5 管、棒及工业型材包装方式

4.5.1 普通箱式

4.5.1.1 普通箱式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

style="width:6.86666in;height:6.06672in" />

6 普通箱式包装结构示意图

4.5.1.2
产品包装前根据用户要求进行钝化处理,然后将产品涂防锈油,防锈油质量应符合
SH/T 0692 的规定。

4.5.1.3
管、型材普通箱式包装时,箱内铺一层塑料薄膜,每件产品用塑料薄膜包装封口后,规则地装入
箱内,再将已铺好的包装材料向上规则包好,接头处用黏胶带密封,加盖封箱。

4.5.1.4
棒材普通箱式包装时,应先在箱内铺一层塑料薄膜,再铺一层中性(或弱碱性)防潮纸或其他防
潮材料,然后将涂油后或不涂油的产品直接装入包装箱内,再将已铺好的包装材料向上规则包好,接头
处用黏胶带密封好,加盖封箱。

4.5.2 简易式

4.5.2.1 简易式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7所示。

style="width:6.6467in;height:3.60668in" />

7 简易式包装结构示意图

style="width:5.23338in;height:4.18682in" />GB/T 32792—2016

4.5.2.2
简易包装适合于半成品的短途运输。简易包装时,将产品放进铺有塑料薄膜的垫方上,然后将

塑料薄膜向上包好,接头处用黏胶带密封好,放置上部垫方后,用钢带在垫方处捆紧。

4.5.3 短小棒材的包装

4.5.3.1 短小棒材的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8所示。

style="width:5.33989in;height:4.13336in" />

8 短小棒材的包装结构示意图

4.5.3.2
短小棒材在用户没有明确要求时,数量较少,大多采用纸质包装箱,也可采用木质或其他强度

较高材料的包装。棒材装箱排列时,利用瓦楞纸或其他材料对其进行水平或竖向的隔断。

4.6 线材的包装方式

4.6.1
线材成束简易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9所示:将线材按照一定数量捆扎成束,用防潮防水层进行

包裹,抽真空后密封,再装箱封口。

style="width:5.1599in;height:5.12666in" />

9 线材成束简易包装结构示意图

4.6.2
线材成捆包装结构示意图如图10所示:将线材缠绕在图10所示木质辊轮上,用防潮防水层进行

包裹,抽真空后密封,然后将单捆或多捆线材装箱封口。

style="width:3.98667in;height:1.60666in" />style="width:4.88001in;height:2.9865in" />GB/T 32792—2016

style="width:4.06659in;height:4.02006in" />

1 0 线材成捆包装结构示意图

4.7 粉材包装方式

4.7.1 镁粉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Ⅱ
级包装的规定,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质量应符合 GB/T 4456
中一等品以上的规定,包装袋(桶)需防静电、结实坚固、密封性好。镁粉包装前应进行钝化处理,不需要
钝化处理的镁粉应在合同中注明,粒度在44μm~178μm
时,应采用桶式、普通箱式或木框架式包装; 粒度在178μm~840μm
时,可采用袋式包装。

4.7.2
袋式包装时,将镁粉装入带有内衬的塑料袋或其他袋内,袋内充入惰性气体(氩气等)或氮气后
封口。每袋的毛重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4.7.3
桶式包装时,将镁粉装入内衬塑料袋的铁桶(或钢、铝桶)内,袋内抽真空(或充入氮气、惰性气
体)后密封,桶内放入干燥剂再加盖封口。

4.7.4 普通箱式包装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a)
普通纸箱式包装时,将装有镁粉的多个小铁(铝)桶装入纸箱内,如图11所示;

style="width:5.11333in;height:4.11994in" />

1 1 普通纸箱式包装结构示意图

b)
普通木箱式包装时,将装有镁粉的单个大铁(钢、铝)桶装入木箱内,如图12所示。

GB/T 32792—2016

style="width:4.71323in;height:4.97992in" />

图12 普通木箱式包装结构示意图

4.7.5
木框架式包装时,将装有镁粉的铁(钢、铝)桶装入木框架内(亦称花栏式),如图13所示。

style="width:5.27334in;height:5.10686in" />

图13 木框架式(花栏式)包装结构示意图

4.8 防腐处理

4.8.1
包装前,根据需方要求进行钝化或其他表面处理,不需做表面处理的产品应在合同中注明。

4.8.2 常用的防锈油有 FA101、7005 防锈油等,防锈油质量应符合SH/T 0692
的规定。

4.8.3 防锈油应根据产品特点及气温适当调整黏度,防锈油的含水率≤0.03%。

4.8.4 需采用气相防腐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4.9 包装箱(件)净重

每个包装箱(件)的净重按产品标准或合同的规定执行,当产品标准或合同中未做出规定时,可参照

以下的规定执行:

a) 铸件净重为14 kg~50 kg(纸箱);

b) 锻件净重为60 kg~350 kg;

c) 板材净重为200 kg~2000 kg(厚板),厚度小于6 mm 的薄板为50 kg~1000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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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带材净重小于110 kg;

e) 管、棒材净重为150 kg~1000 kg,型材为100 kg~500 kg;

f) 镁粉净重小于或等于50 kg(铝桶),镁粉净重小于或等于100 kg(铁、钢桶)。

5 标志

5.1 包装箱标志

5.1.1 每个包装箱的两端应有标签或标牌,其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及代码;

b) 供方地址;

c) 联系电话;

d) 邮政编码;

e) 注册商标;

f) 供货数量;

g) 毛重/净重;

h) 体积;

i) 产品批号。

5.1.2
包装箱侧面标识:“防潮""小心轻放""堆码极限""向上"的字样及标识,粉材箱上还应有"易燃”
字样及标识,其图案应符合GB190、GB/T191
的规定。出口产品包装箱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 境检验检疫要求标识。

5.2 产品标志

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箱上贴上产品信息标签(或使用条形码),其上注明:

a) 需方名称或代码;

b) 供方名称或代码;

c) 产品名称;

d) 零件号;

e) 牌号及状态代号;

f) 规格(或型号);

g) 批号;

h) 数量(件数或净重);

i) 产品标准编号;

j) 生产日期;

k) 检验印记;

1) 产品放置方向标记。

6 运输

6.1 镁合金加工产品可选择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6.2
装运产品的火车车箱、轮船船舱、汽车车箱、飞机货舱和集装箱应清洁、干燥防潮、防火防静电、无
污染物,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6.3
严禁镁合金产品同化学活性物质及易氧化腐蚀性材料装在同一个车箱、船舱、集装箱内运输,不允
许用敞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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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产品在车站、码头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室温不宜超过30℃,高温季节仓储应考虑通风降温
设备。

6.5
产品在车站码头中转或终点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应注意轻拿
轻放,以防产品变形损伤。

6.6
镁粉运输过程中不能有剧烈晃动和高温暴晒,应符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6.7
海运产品时应加厚包装,并在包装外缠绕塑料薄膜,防止受到海洋环境的腐蚀。

7 贮存

7.1
需方收到产品后,应立即检查包装箱有无破损或进水现象,如包装箱破损或进水,应立即与供方联
系,并开箱检查后妥善处理。包装完好的产品在5日内检查产品有无氧化腐蚀现象并按双方约定条件
进行验收,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周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
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7.2 经复验合格的产品应及时保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库房内:

a) 库房应清洁、干燥、无腐蚀性气氛,通风良好;

b) 库房应做好风、霜、雾、雨、雪、尘、雷、高温、高湿的防护;

c)
同一库房内不允许贮存其他化学活性物质和潮湿性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d)
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开关以及通风设施,电线排列和接头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e) 库房须配置镁合金专用的“D 型灭火器”,以及灭火用的干砂。

7.3
涂油产品的防腐期按产品标准规定,产品标准未规定时,防腐期为半年。若在运输、贮存期间,遭
遇水侵入,应立即开箱并进行防腐处理,以防产品腐蚀。需长期贮存时,不涂油的产品应涂油,涂油产品
超过防腐期应重新涂油。

7.4 产品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上,也不能露天存放。

7.5 产品贮存于阴凉的库房,室温不宜超过30℃,离暖气、窗户距离不小于1 m,
远离火种、热源。

7.6 镁粉贮运的防爆安全应符合GB17269
的规定,贮存区应备有合适的容器收纳泄漏物,每天必须清

扫残留在整个库房空间的粉尘。

7.7 库房重地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严禁电焊等明火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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